各二级工会:
根据鄂教工[2009]2号《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教育工会< 关于推荐表彰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教职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了认真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条件:
1. 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途径,勇于开拓创新,在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 组织女职工积极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在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者;
3. 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成绩,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深受女职工拥护和信赖者。
二、 先进女教职工推荐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以学校大局为中心,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在“三育人”中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创新能力强,深受师生喜爱,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三、 推荐办法:
(一)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教职工推荐范围: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原则上从学校女工工作委员会及各二级工会女工委员中推荐,鉴于我校实际情况,也可在我校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女教职工中推荐。附:学校女工工作委员会名单:李学英、汪金兰、钟晓凌、袁安梅、夏瑜
先进女教职工从各二级工会全体女教职工中推荐。
(二)各二级工会按上述推荐条件分别推荐一名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教职工,并于2月19号前将名单报校工会。未按期报送推荐名单的单位视自动放弃。
(三)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学校女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我校受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教职工。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