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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1/03/22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131日至630。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对象及免申报情况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1 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免于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12020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申报办理,具体操作指南请参阅附件23

三、注意事项

(一)汇算系统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教职工如对相关收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会计核算部张老师59750344,税务咨询12366)

(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学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洪山区税务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6号,咨询电话88712366)。有境外所得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三)如2020年度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险、捐赠等情形的,请注意根据汇算系统《申报须知》的相关提示进行补填报或补申报。

(四)汇算时,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功能,比较选择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最优计税方式。(方法:在汇算系统的工资薪金主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入设置。在未提交申报前尝试不同的选择,【返回】申报页面查看自动计税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年度个税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手机APP端)

附件3:年度个税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网页WEB端)




财务处

202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