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校党委“严肃认真开展单位(部门)内部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力配合保卫部(处)落实全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工作要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立即开展全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检查重点内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1.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安全检查,确保不相容化学品分开存放,储存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管理规定。
2.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
二、危险气体安全检查
1.加强危险气体使用安全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助燃气体同室混放。
2.加强危险气体钢瓶及压力阀门的使用安全检查,确保瓶体、压力阀门在检验合格期内,确保供气管道线路无泄漏。
三、特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1.加强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监测,确保使用过程安全。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其它安全管理
1.严格按相关规定落实危险废弃物安全保管条件和转运工作。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规范、安全消防通道畅通,不得违规存放易燃物品。
五、规范应急处置
1.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2.确保实验室报警和应急处置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严格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立查立改”、“闭环整改”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各项工作,并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1年6月)》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畅 电话:59750211
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1年6月)》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