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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8/04/03      点击: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积极争做“四有好老师”,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先进模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学校15个教学学院,认真开展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范围: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全校优秀教师中产生(含双肩挑教师和辅导员教师)。

2.名额:评选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备高尚的师德,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一般要有3年以上教学、指导实习、实验经历,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术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

5.凡推荐师德标兵的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应获得校级(含同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三、评选方法

以各教学学院的二级工会为单位,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附后)执行。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学院二级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申报表,所在单位分工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签字盖章。推荐申报表一式3份,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事迹材料3份,3000字以内。推荐材料须详实生动,文字简练,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2.投票结果表、公示材料、推荐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档)请于54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学校在监察处和校工会设立举报电话。校监察处:027-59750034,校工会:027-59750086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2.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申报表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43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2: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