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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8/06/26      点击:
                                                  湖工大工字[2008]7号
 
二级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学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将《湖北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湖北工业大学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指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召开的教代会。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对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内部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本单位教职工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对本单位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并做出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单位行政负责人每学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代表调离本单位的、离退休的或因其他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工作岗位的,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由所在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及时增补。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
    (二)关心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主人翁责任感强。
    (三)热爱教代会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民主意识及参政议政能力。
    (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条  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一般可占职工总数的20—40%,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比例应不少于70%,其中高级职称教工、女职工、青年教工和教工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大会请假,代表长期不参加教代会的活动或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本单位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再由工会提交主席团作出决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按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方案和提案;有权就会议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本单位行政内的工作提出询问、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尊敬和保护。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一般以基层单位成立代表组,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以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开会。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教职工人数少的二级单位,可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其性质、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相同。
    第十九条  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组织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正式开会前可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全体二级教代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主要议程有: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名单;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其主要议程为: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报告。
    (四)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闭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需提交代表讨论,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提出,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部分代表大会,也可召集代表团(组)长会议。
第五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二级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二级工会主席负责主持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拟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党政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促进民主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动员教职工学习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的经验,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内其他同级单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实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