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湖工大工字〔2015〕2号
关于认真做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和先进女职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近两年来,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学校广大女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先进人物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工会下发的鄂教工办[2015]3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校工会拟在全校开展“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由于时间紧,请各二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尽快推选出各单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1.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条件
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途径,勇于开拓创新,在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积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积极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取得一定成绩;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受女职工拥护和信赖(注: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原则上从学校专、兼职女工干部及各二级工会女工委员中推荐)。
2.先进女职工推荐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以学校大局为中心,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深受师生喜爱,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注:先进女职工从各二级工会全体女教职工中推荐)。
二、推荐办法
1.各二级工会按上述推荐条件分别推荐1名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并于3月4日上午11:30前将名单和近两年的主要事迹上报校工会,未按期报送推荐名单的单位视自动放弃。
2.各二级工会报送的推荐名单经过学校评先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先进女职工工作者1名、先进女职工1名作为候选人上报给省教育工会。
3.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先进女职工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