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湖工大工字〔2016〕6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
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先进模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鄂教工〔2016〕2号)精神,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范围: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全校优秀教师中产生。
(二)名额: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三)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五)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必须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表彰,但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方法
(一)以二级工会为单位设立评审小组。请各二级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推荐、评审小组审定后遴选候选人1名,并报校工会;
(二)校工会组织召开评先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报送上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推荐出湖北省2016年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三)校工会将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在湖北工业大学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四)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将请示学校党委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参与全省统一评选。对评选通过的候选人,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授予“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同时将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并由省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
四、具体要求
(一)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见附表)一式3份。除推荐表上填写主要事迹外,另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份。事迹材料须详实生动,文字简练,使用A4纸、3号仿宋字打印。
(二)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请于4月22日前以电子档和纸质档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希望各二级工会和有关单位(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条件推选,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四)为确保评先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学校在监察处和校工会设立举报电话。
校监察处:027-59750034
校工会:027-59750086
附件:湖北省 2016年“十佳师德标兵” 候选人推荐表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湖北省2016年“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