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湖工大工通字〔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暖心励志·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暖心励志·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帮助困难教职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现将“暖心励志·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困难教职工家庭中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标准为7000元/人,相对困难、意外致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标准为5000元/人。
(二)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残疾子女,助学标准为3000元/人。
三、困难家庭认定
(一)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家庭总收入: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刚性总支出:一般包括自付自费医疗医药费、因残疾康复和长期照料费用、租房支出、子女上学费用、自然灾害和意外灾害支出。
(二)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武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为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为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4.2023年武汉低保障标准:940元/月/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业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
四、办理程序
(一)困难教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1)。
2.《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1)第9项所列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其他资料:如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由教职工职工赡养的已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但失去主要劳动能力的父母、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其他依靠的兄弟姐妹,需提供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并且共同生活的证明资料;如医疗费用支出票据较多,需填写《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附件2,由校工会审核盖章)。
(二)核查建档与上报
1.审核资料:校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入户核查其家庭困难状况,填写《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第10项《入户核查表》。
2.公示公告:经初审符合困难建档条件的教职工情况在校园网公示5天。
3.提交资料:校工会将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请资料、公示场景图片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提交上级工会审核。
4.填报表格:校工会填写《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2023年 “暖心励志·金秋助学”活动拟受助人员明细表》、《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比对信息录入模版》和《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工会。
(三)相关安排
1.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可于7月25日前向校工会丁善学同志咨询,电话13507126973。
2.非应届生家庭申报材料于7月28日前,应届生家庭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行政楼B座318室,电话:59750086。
附件:
1.《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
校 工 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