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湖工大工通字〔2022〕25号
关于认真落实校第三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部门):
7月6日,校长办公会对校第三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的7件提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认为, 3项提案对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作为立案处置;另4项提案,有的学校正在组织实施,有的缺乏论证的充分性,有的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多数教职工生活影响不大,有的暂时不具有可行性或可操作性,故作为工作建议处置。
为认真落实校长办公会审议意见,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湖工大〔2014〕30号),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提案分解承办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办理提案是发扬民主、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学校章程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各承办单位(部门)要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沟通,积极作为
承办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和提案人的沟通协调,协办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及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共同抓好办理落实,切实避免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因意见分歧而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明确要求,注重实效
承办单位(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当明确办理提案的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及其办结时间、目标实效。对本次确定为立案的3件提案和工作建议的4件提案,承办单位(部门)在办理工作中,要分析提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改进思路和工作措施,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并于9月23日前向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B318室)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档。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适时对承办单位(部门)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督促,并按有关规定对落实进度、办理时限、答复质量、责任实效等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第三届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分解表
湖北工业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