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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校第二届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2021/01/07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部门:

       近日,校长办公会对第二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的27件教代会代表提案进行了审议,确定了6件(含合并1件)提案为立案件、11件为工作建议或意见件、9件为具体问题反映件。为认真落实校长办公会审议意见,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湖工大〔2014〕30号),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提案分解落实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办理提案是发扬民主、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学校章程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各承办单位、部门要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沟通,积极作为

       承办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及提案人的沟通协调,协办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及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共同抓好办理落实,切实避免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因意见分歧而相互扯皮。

       三、明确要求,注重实效

       提案承办单位、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当明确办理的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和办结时间、目标实效。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办结的书面报告,包括:提案名及案由、提案办理情况、工作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对确定为立案件的,要认真处理解决;对确定为工作建议或意见件的,要明确改进措施;对确定为具体问题反映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适时对承办单位、部门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督促,并按有关规定对落实进度、办理时限、答复质量、责任实效等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分解表



湖北工业大学第二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代章)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