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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4/05/30      点击: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201429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4530

 

湖北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各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本单位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以二级工会为单位)实行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任务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二、职 

第六条 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讨论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教职工奖惩办法和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经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行政颁布实施。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请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的业绩津贴、集体福利等事项。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二级教代会审议这些问题并做出决定,行政按二级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第九条 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组织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十条 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沟通机制。行政负责人每学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凡与本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系(所)、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以系(所)、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人数少的所(室)可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组长职责:会议期间组织代表组讨论,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做好其他有关工作;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按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40%确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院(系)教代会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高级职称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3,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下属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当选后不占该单位的名额。学校教代会代表应当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二级教代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须经基层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第十七条 选举结果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代表调离本单位或者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二级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二级工会,由二级工会提请二级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二级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特邀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特邀代表由二级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任务;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四、组织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原则,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支持二级教代会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经本单位、二级工会或1/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召开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二级工会提交本单位党政领导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主席团是在出席会议的代表中推选产生。主席团应当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单位党政人员、二级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建议名单由二级工会委员会提出,报本单位党委批准,并在教代会预备会上通过。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三十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要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二级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分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

五、二级教代会的筹备

第三十二条 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二级单位分党委书记牵头,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下面可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三十三条 筹备领导小组要拟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三十四条 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要围绕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提案征集结束后,由筹备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

立案的原则是: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三)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第三十五条 二级单位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发给二级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第三十六条 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组长人选建议名单;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提出二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提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向分党委汇报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六、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

第三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二级教代会大会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通过二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七、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

第三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主要议程:

(一)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二级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

(三)本单位行政有关负责人作财务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专题报告;

(四)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五)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按规定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六)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七)主席团综合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八)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大会表决可以根据需要,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九)讨论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十)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四十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后,由本单位行政和二级工会共同提出贯彻实施大会决议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及时向所在系(所)、教研室(科室)的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第四十一条 大会秘书组要把会议期间各代表团(组)讨论中对本单位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并分送有关行政领导,以利改进工作。

八、工作机构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工会委员会是所在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党政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二级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七)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八)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span>

第四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为二级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九、附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