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第3次修订
一、工会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1)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积极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和改革;
(3)认真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主动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
2.负责组织“两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落实“两代会”决议,主持闭会期间的工作,指导二级工会及教代会开展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的业余文体活动和疗休养工作。
4.负责工会经费、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在职教职工捐款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
6.负责校务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
7.负责在职教职工节日等福利物资的采购和发放。
8.关心教职工婚丧喜庆和疾难困苦,做好帮扶和慰问工作。
9.按要求组织开展技能竞赛、评先争优等活动。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领导下负责处理工会日常事务。
2.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和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3.负责会议的筹备及会间安排、会后落实工作。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协助起草会议决议、纪要、宣传报道等。
4.负责协调校工会与各二级工会的工作关系,对基层工会执行校工会的决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工会规章制度、请示、报告、计划和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打印、分发、归档等工作。
6.负责做好工会会员的接收、调转手续及登记工作。
7.负责工会宣传报道及校务信息公开网、工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送信息。
8.负责教工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9.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自办、传递、催办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