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湖北工业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拟于2015年3月下旬召开。提案工作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代表直接参与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现将征集提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征集提案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提高”,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着力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加快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步伐。
二、提案征集的范围
1.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成高水平工业大学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在深化改革工作中如何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考核体系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教代会代表必须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站在学校工作全局的高度,把事关学校“改革创新、发展提升”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提案选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听取、采纳教职工正确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准确反映出提案的本意内容。
1.提案要有代表性。能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能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提案要有全局性。能站在学校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3.提案要有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在学校的职责、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具有切实可行性;
4.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案由,言之有据,建议简明扼要,书写工整规范,使用统一格式。
四、提案的征集方式
1.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附议。
2.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名(即题目),观点要清晰,理由要充分,问题要简明,解决方法要具体,具有实施价值和可操作性。
3.提案人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经代表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再提交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审定。
4.代表提案须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要求的提案才能进行立案,未被立案的转为建议,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受理。
5.提案须用墨水笔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也可打印(复印),签名必须亲笔手写。
6.各代表团将提案收集汇总后于2015年3月15日前交第二届“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办公室代收),同时将电子版提案发至校工会办公室内部邮箱。
附: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一律用A4纸)
湖北工业大学第二届“两代会”筹备组(代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