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借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湖工大财〔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现对全校截至2021年11月9日的借款进行清理催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属于设备采购借款的,借款单位(部门)及借款人(经办人)要加快合同执行进度,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期完成还款报销手续。
2、属于其他借款的(含版面费、科研预借税款、住院费等),借款人(经办人)须在于11月29日前到财务处会计核算部办理还款报销手续。如不能按时报销,须直接以现金(转账)方式还款。逾期不还者,将按照《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从借款人(经办人)2021年12月份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不足扣还的,从后续月份工资中继续扣还。
3、各单位(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借款清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借款人(经办人)及时配合完成借款清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借款归还核销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经办人、使用人,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问责处理。
特此通知。
注:催款单已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相关借款责任人,若已还款请忽略。
财 务 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