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相关规定,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将规范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范围
(一)属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详情见附件1)内且用于办公和教学的通用设备、耗材、家俱和服务等,2022年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品目包括七类:
2022年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品目表
序号 |
品目 |
备注 |
1 |
台式计算机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3 |
复印机 |
不包括印刷机 |
4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5 |
家具用具 |
包括办公桌椅、学生宿舍家具、课桌椅、文件柜 |
6 |
复印纸 |
指日常办公用纸 |
7 |
空调 |
指办公区域和学生宿舍用挂机、柜机,不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 |
(二)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属于<2022年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品目表>中用于行政办公、服务保障等非科研活动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均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将学校审批的采购需求立项文件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其中,涉及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的家俱、设备等须在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意向公开。
(二)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原则上同类型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学校组织安排一次集中采购。
(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需求汇总,按照《湖北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统一进行意向公开、按程序组织采购。
联系方式:王永升,电话 59750213。地点:行政楼B座2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