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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2/04/22      点击: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湖工大工字〔20227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稿)》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报校领导批示,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421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工会工作经费的报销(含借款)的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报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负责人按照“一支笔”要求进行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级市场炒购股票。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要求,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四)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广大工会会员监督。

(六)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工会活动等,做到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切实为职工服务。

第四条 工会经费报销实行经济责任当事人制度。本办法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经费开支活动中的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

(一)经办人是指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经办人必须保证经办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

(二)验收人或证明人。

1.验收人是指物品购回后、使用前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的人员。购回的物品如达到学校资产入库标准的,需到资产管理处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固定资产入库单、无形资产入库单、低值易耗入库单);其他物品由工会指定的物资管理人员在内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

2.证明人是指取得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见证人或确保款项支付真实性的见证人。

(三)审批人。

1.工会经费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二级工会主席为各工会经费第一审批人。审批人可在工会经费开支规定的经费用途、预算额度内按照既定的日常开支办法和标准审定经济事项,再持所有票据报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签后报销。

2.一般情况下经济事项审批应坚持有效控制原则,避免审批人之间互相审批。

第五条 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对经济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和工会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

(一)开支的内容是否完整,事项和金额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票据是否合规等;

(二)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相关审批人等报销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三)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财务报销的审批要求。

(一)审批人对其审批的财务报销事项的合法性、效益性承担领导责任;经办人对经费开支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验收人(或证明人)对经费开支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监督责任。

(二)所有票据须有3人以上签名方可报销,即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批人。

(三)二级工会报销的票据必须经所在二级工会主席签字才可到校工会签字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所在工会(二级单位)“一支笔”审批。

第八条 审批金额的要求。参照学校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对达到一定金额,且开支范围明确的经济事项,即:一件经济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各二级工会和校工会审批人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后,还需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一)原始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经营性单位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省财政票据统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盖章要清晰。

(二)原始票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出票日期、收票单位、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单位等。若内容以批次填写的发票,必须附有发票税控系统中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票据金额大小必须完全一致,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票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不得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对一项经济业务,不能蓄意拆分开具票据。

(三)原始票据遗失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报销的,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须提供书面说明,并须相关负责人审签。

(四)电子发票需提供纸质版。所有发票均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并打印验票凭证后按照原始票据要求报销。

第十条 工会组织大型活动的裁判费、培训课酬、奖品等,需编制发放明细表,由领取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名,交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 无正规原始凭证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并按程序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报销附件的要求。

(一)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费用报销须附活动通知或方案、经费预算、秩序册、发放签名表、参加人员名单等,一件经济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的,按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及标准实施

(二)慰问住院生病教职工须附住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复印件等,慰问结婚、生育的教职工,须附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的复印件,教职工的退休慰问须附退休通知或退休证复印件。以上慰问时效期为一年内。

第十三条 财务报销的付款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单张发票金额2000元(含)以上的报销,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报销,原则上提供刷公务卡凭据。

第十四条 在审核报销过程中财务人员发现有审批手续不全或违规审批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工会财务报销暂行办法》(湖工大工字〔20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