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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8/04/02      点击: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湖工大工字〔20188

 

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表彰。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

1.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全校在编在岗优秀教师中产生(含双肩挑教师和辅导员教师)。

2.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备高尚的师德,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淡泊名利,乐于助人,择善而行,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

4.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一般要有3年以上教学、指导实习、实验经历,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术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

5.凡推荐师德标兵的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应获得校级(含同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

第六条  评选方法

1.以各教学学院的二级工会为单位设立初评小组。组成人员主要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教授和青年教师代表、系主任、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学生代表等。

2.各教学学院应将本学院在师德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德艺双馨”优秀教师作为本单位的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要求利用板报、电台、网站,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的时间持续在一周以上。经大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争创业绩、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3.各教学学院在师生范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限额指标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经学院初评小组审核后,推荐出本单位初步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5天),严格选出师生满意度高的初步人选。

4.各教学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步人选报校工会办公室,并报送投票结果表、推荐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等有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3份。

5.校工会提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对报送上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

6.校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经校党委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以上。

第七条  表彰奖励

1.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校党委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2.校级师德标兵将作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42